文艺表演团体:
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。
有 10 万元以上注册资本。
有 5 名以上获得《演出证》的演员。
演出场所经营单位:
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,并依照有关消防、卫生管理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有 10 万元以上注册资本。
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。
演出经纪机构:
有 20 万元以上注册资本。
有 3 名以上获得演出经纪人资格的业务人员。
有 1 名以上具有外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或者同等学力的人员。
有取得专业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。
此外,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,还需满足以下通用条件:
演出场所符合消防、安全条件,按规定取得相应证明文件。
演出内容符合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,不得含有危害社会公德、宣扬淫秽色情、邪教迷信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。
若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,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。
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、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,应当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,有 2 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,且举办营业性演出前 2 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。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桂林生活网看到的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