赛德隆产品服务咨询电话
赛德隆24小时咨询热线:4009-633-655
赛德隆壁挂炉/锅炉/热水器三包售后咨询报修号码
赛德隆电器维修服务说明:
赛德隆包修期限起算提示
一、包修期限自销售者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算,发票日期为包修起算的唯一依据,发票日期与产品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以发票日期为准。
二、销售者延迟开具发票的,包修期限仍按实际销售日期起算,用户可提供付款记录、送货单等材料证明实际购买时间。
三、通过网络购买的产品,以订单显示的支付完成日期为包修起算参考,电子发票开具日期与支付日期不一致的以电子发票日期为准。
四、以旧换新购买的产品,包修期限自新机发票开具之日起算,旧机折价金额不影响新机包修期限计算。
五、赠品、样品、机等特殊产品,包修期限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算,用户应要求销售者在保修卡上注明交付日期并签确认。
六、换货后的产品包修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,销售者应在换货凭证上注明新机条码及换货日期,原产品包修期限终止。
七、产品因性能故障退货后用户重新购买同号产品的,新购产品包修期限自新购发票开具之日起算,与原退货产品无关。
八、单位批量的产品,包修期限自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算,合同未约定的按发票日期起算,分批交付的按各批次交付日期分别起算。
九、进口产品包修期限自国内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起算,进口报关日期、海运日期等均不作为包修起算依据。
十、用户对包修起算日期有异议的,可向销售者所在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,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赛德隆销售义务法定落实
一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,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销售电器产品,不得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。
二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验明产品合格证明、条码信息、保修卡等随附文件,确保所售产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合格。
三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机发票,发票应载明商品名称、号、数量、金额、开票日期、销售者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,不得虚开或拒开。
四、销售者应当按三包规定履行修理、更换、退货义务,不得以生产者、修理者的责任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诉求。
五、销售者应当售后服务网点信息及报修电话,配合生产者、修理者做好售后服务工作,不得设置障碍阻碍消费者正常报修。
六、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及发票存根,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包修期限届满后一年,以备消费者查询和监管部门检查。
七、销售者接到生产者召回通知后,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已购机用户,不得隐瞒召回信息或继续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。
八、销售者不得以合同、店堂告示、声明等方式免除自身法定责任,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、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。
九、销售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,如实提供进货凭证、销售记录、发票存根等资料,不得拒绝、阻挠检查。
十、销售者违反法定义务的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。
赛德隆产品不保修情况说明:
1、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2、非官方电器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、维修造成损坏的(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);
3、无包修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的;
4、有效凭证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;
5、因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;
6、处理品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。
7、整机免费保修以保修单为准(保修时间以保修单为准) ;
8、倘若产品机身编号被更改或去除,则保修无效 ;
9、保修的客户须出示购买该电器之 票据,及本保修单,以确保产品保修期仍然有效 ;
10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保修期内造成的质量问题,实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零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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