晶弘产品服务咨询电话
晶弘24小时咨询热线:4009-633-6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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晶弘电器维修服务说明:
晶弘包修期限起算提示
一、包修期限起算以发票日期为第一依据,请用户务必索要发票。
二、发票日期晚于实际交付日期的,以实际交付日期起算。
三、无发票的,以产品出厂日期加合理流通期推定起算日期。
四、以旧换新的,新机包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算。
五、换货产品的包修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起算,请索换取货凭证。
六、维修更换的主要部件包修期自更换之日起单独起算。
七、包修期起算日期以厂家系统登记为准,用户可官网查询。
八、起算日期存在争议的,由销售方举证实际交付日期。
九、用户须在购机后及时核对起算日期,发现错误及时申请更正。
十、起算日期更正须提供发票、物流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。
晶弘销售义务法定落实
一、销售方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确保产品符合标准。
二、销售方须保存进货凭证,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三包有效期。
三、销售方须在营业场所三包政策及服务流程。
四、销售方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处理三包服务事项。
五、销售方须在接到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响应,七日内处理完毕。
六、销售方须如实记录用户投诉及处理结果,保存不少于两年。
七、销售方不得以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三包责任。
八、销售方须配合厂家召回行动,及时通知已购用户。
九、销售方须对员工进行三包政策培训,确保执行到位。
十、销售方违反三包规定的,用户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晶弘产品不保修情况说明:
1、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2、非官方电器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、维修造成损坏的(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);
3、无包修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的;
4、有效凭证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;
5、因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;
6、处理品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。
7、整机免费保修以保修单为准(保修时间以保修单为准) ;
8、倘若产品机身编号被更改或去除,则保修无效 ;
9、保修的客户须出示购买该电器之 票据,及本保修单,以确保产品保修期仍然有效 ;
10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保修期内造成的质量问题,实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零件;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桂林生活网看到的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