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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八里街开发区新编6号地301幢1-3层东侧部分房屋向社会公开招租 加入收藏我要举报

浏览次数:发布日期:2024年04月27日
分       类:
商铺租售
供       求:
出租
租       金:
0.01元/月
类       型:
商业街卖场
所在区域:
八里街
地       段:
八里街 附近的 开发区
面       积:
786m²
胡大(李先生)
15277300517
联系QQ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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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详细介绍
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房屋招租公告
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对位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新编6号地301幢1-3层东侧部分房屋向社会公开招租,现就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租人: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一〇核地质大队
二、招租项目简介
1.房屋地址:位于灵川县八里街三一〇小区东侧。
2.房屋面积:租赁总面积786㎡(套内),共三层,其中,一层278平方米,二层251平方米,三层257平方米。以房屋的现状进行招租,不提供装修期。
三、招租时间及联系方式
1.招租时间:从公告日至招租成功,如在2024年1月13日原租赁合同期满前招租成功,租期期限均从2024年1月14日起算。
2.联系方式:有意向承租人请联系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资产管理科,联系人:李先生,联系电话:15277300517。
四、租赁价格:面议,不得低于10万元/年(人民币),价高者得。
五、押金:5万元(人民币)。押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,押金待租期满后,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无损坏、无拖欠费用等情形发生的,无息退还。
六、招租原则
1.租赁期限:3年,按年支付,先付后用。
2.租赁用途:仅限于办公场所。
3.租赁房屋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转租。
4.租赁期间,如招租人对房屋所处地块进行整体规划改造、政府征用、自治区收储等情况,承租人须在招租人下发退租通知后2个月内无条件撤离,双方解除租赁合同,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,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拖延,租赁费用按实结算。租期满后,承租人装修的设施,除可动资产外,其余附合装修无偿归招租人所有,承租人不得拆除。
5.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,并负责承担承租经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,经营风险由承租人自行负责。


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一〇核地质大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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